请药学院全体教师按照学校财务处要求,于3月20日下午16:30之前将以下材料上交马春辉处。
1. 个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2. 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统计表一份(请以部门为单位,打印统计表)
3. 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统计表电子版一份(传QQ即可)
(以上材料以教研室、实验中心、辅导办,办公室为单位上交即可。
4.如逾期不交,请自己联系财务处,办公室将不负责上交。
详见:http://www.qqhrmu.cn/Article/UploadFiles/201303/2013031913051257.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