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的管理,确保科研项目顺利完成并取得预期成果,科技处将对我院承担的科研项目进行集中结题和鉴定,请相关项目负责人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准备材料,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结题 (鉴定)要求:
(一)申请结题 (鉴定)的项目应为科技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内项目;
(二)具有资金资助的计划内项目,其成果提供形式应严格按照下达《申请书》上“成果提供形式”内容填写,不得随意更改(主管部门有备案)。如《申请书》上无“成果提供形式”,应至少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2篇文章,其中国家级1篇。省教育厅项目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三)对于未获得资金资助的计划内项目至少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2篇;
(四)申请科技成果结题(鉴定)的项目,其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软件、专利以及成果评价、鉴定证书、成果报道等应注明各级科技项目下达单位项目类别、资助名称和项目批准号(研究成果必须是唯一标注),未注明的一律不予受理。项目组所有成员必须体现在成果中,否则不予结题;
(五)市科技局项目要求进行鉴定,其他各级各类项目只结题不需鉴定;
(六)所有结题材料格式要求按照附件1进行填写。
二、成果登记:
所有结题(鉴定)的项目(含之前结题但未办理成果登记的项目)必须进行成果登记(见附件2、3),进行成果登记的项目请严格按照附件成果登记软件填写说明(见附件4)在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见附件5)中填报,填报的成果登记表电子版导出文件放到文件夹中,文件夹标注所在单位和姓名,发送到科技处邮箱qyxykjc@163.com,同时上交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并由科技处代收项目每名成员成果证书工本费10元(办理成果证书费用)。
三、申报材料要求:
各项目结题 (鉴定)所需材料,按相关附件下载并填报。请于2013年6月4日17:00前将结题鉴定材料一式三份、成果登记表一式三份(电子版发送上述邮箱中)和汇总表(见附件6)送至药学院307室(并上交成果原件,科技处审核后退回),所有材料均需双面打印、复印。
各附件见学校网站通知,具体网址如下:http://www.qqhrmu.cn/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77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