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直属各单位、部门:
根据国卫办人函〔2013〕559号文件、�卫人函〔2014〕4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院做好2013-2014年度国家卫生计生委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推荐名额
国家卫生计生委分配给黑龙江省推荐名额8人,省卫生厅分配给学院推荐名额3人。各附属医院及二级学院推荐1人至学院。
二、推荐条件
(一)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学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研究员、教授、主任医师或同等职称,管理人员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三)被推荐人选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即为1959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除具备以上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级奖励项目,并为主要完成者;或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的前两名主要完成者,或二等奖的第一完成者;获奖等级略低者,需多次获奖。
2.近几年在医药卫生实践和理论研究中,有创造性成果,具有重大科学价值或显著的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得到国内外公认,在国外有影响力的刊物上发表论文者。
3.在科技成果的推广、开发中成绩突出,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国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者。
4.长期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工作,医疗技术精湛,能成功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或在妇幼保健领域成绩突出成绩突出并得到国内同行公认者。
5.在卫生事业管理工作中,能根据国家卫生改革政策,运用现代科学管理理论,创造出一套切实可行的科学管理方法和具体措施,经实践检验,能够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者。
6.在教学方法、教材编写、高级人才培养等方面成绩卓著,得到同行专家公认者;获得国家教育部教学成果奖者;获奖等级略低但多次获奖者;教书育人模范。
三、申报材料
(一)《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申报表》一式4份;
(二)《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推荐表》一式4份;
(三)相关附件材料1套(原件及复印件):
1.10篇以内有代表性的论文、研究技术报告和著作(标明主要贡献的相关段落);
2.国内外重要奖项获奖证书和专利证书;
3.在国内外重要学术会议上做特邀报告的邀请信或大会日程材料;
4.在国内外学术团体或重要学术刊物任职情况材料;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的推荐材料请于2014年3月1日(星期六)前送至人事处,《申报表》、《推荐表》的电子文档发送到236197167@QQ。com,逾期不再受理。
(二)联系人:王敬春,联系电话:2663311。
附件2:
申报表.doc
附件3:
推荐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