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定结果的通知

发布者:药学院发布时间:2014-09-03浏览次数:1

药学院各教研室:

2012-2014学年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周期已经结束,根据《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医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方案〉的通知》(院政发[2012]106)文件精神,关于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定结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办法

评估内容、评估机制与方式应遵循《齐齐哈尔医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方案》的规定。

二、时间安排

19395,各教研室将《药学院课外教学环节质量评估表》打分并于951030前上交马春辉处。

2、教研室主任必须严格审核并签字确认。

3、院长、副院长、书记归教研室负责指导填报。

49312:00-13:00来办公室领《药学院课外教学环节质量评估表》。

5、《药学院课外教学环节质量评估表》中第12项由办公室根据2年内教师考勤情况填写,请不要自己填写。

6、需要填写《药学院课外教学环节质量评估表》的教师名单详见附件1,外出读硕士、博士或者出国的教师如果在名单内,请教研室自己负责联系填写。

7、请核算出总分,并填写相应表格内。

8、因评估部没有给出明确指导,2012-2014年引进教师并且符合要求的教师需不需要进行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定,等待通知,暂时以附件1为主。

9、如有疑问请咨询马春辉老师。

三、注意事项

请仔细研读《齐齐哈尔医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方案》(请尤为注意第七条奖惩办法)《齐齐哈尔医学院教学质量优秀奖、标兵奖评选及奖励办法》(评估部网站有)

附件1参与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定教师名单.xls



药学院办公室

  2014.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