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师:
依照《齐齐哈尔医学院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院政发[2012]79号)文件精神和教学管理日程安排,现进行2013-2014学年教师教学时数和授课酬金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本次酬金统计项目包括授课酬金、监考费、考试试卷打字费、试卷拣页及装订费、毕业后补考阅卷费、业余时间授课差旅补助费、2013-2014学年实验班导师酬金等。
请各位老师依照《药学院2013-2014学年教学时数和授课酬金核算办法》(以此为主,若有不明,请参照齐齐哈尔医学院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院政发[2012]79号)填写附件1,并将纸介及电子稿交予教研室主任(实验中心主任),签字统一上交。附件2以教研室为单位进行填写,汇总后交予教研室主任(实验中心主任)签字后上交(纸介一式二份,电子稿一份)。附件3一式一份(主任签字)。
两份表格请于9月4日15:30-16:00之间以教研室为单位上交李宏铃处,请不要提前上交。(为保证统计数字准确,各个表中的小计及合计均应使用工作表中的公式自动计算,请不要手动更改。)
注意事项:
1、实验室开放学时计算办法:
①进行实验室开放且实验内容与毕业论文一致,完成一次实验室开放按照18*0.6当量计;完成两次实验室开放按照18*0.6*2当量计;
②进行实验室开放但是没有带毕业论文,完成实验室开放学时按照10.8当量计。
2、指导毕业论文学时不计算在内;
3、人事处近期要对授课酬金的真实性进行检查,请一定认真填写授课酬金表格及监考次数、差旅补助等说明,以备人事处检查。
4、2013年-至今新进教师计算讲课费时以发生当量学时进行计算,不需要减去216当量学时。
5、督导教师听课次数每次按10元计,并在监考费里(督导组的教师,将督导次数单独上报电子版)。
6、如有异议,请以教研室为单位咨询马春辉老师。
附件4:
药学院2013-2014学年教学时数和授课酬金核算办法.doc
附件5:
齐齐哈尔医学院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 (院政发[2012]79号).doc
药学院
2014.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