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药学院发布时间:2016-03-21浏览次数:5
各教研室:
拟申请开放实验项目的教师,请填写附件1-3,经学院审查合格后,相关表格一式三份,于3月22日前,以教研室为单位统一上报给教务科,详情请见校园网站通知: http://www.qqhrmu.cn/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12851
药学院教务科
2016.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