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预报名及参加省统考报名事宜的通知

发布者:药学院发布时间:2016-05-05浏览次数:6

各教研室、辅导办、实验中心: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黑教师函[2016]129号)精神,及教师发展中心相应要求,现将2016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预报名及参加省统考报名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校教师资格认定预报名工作 

(一)认定对象: 

我院在职教师或拟聘教师职务人员(详见附件2)。 

(二)认定基本条件: 

1、中国公民身份; 

2、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3、具有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学位; 

4、取得2014年或2015年岗前培训合格证,并且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二级乙等及以上。 

注:符合以上认定条件者不必参加省教育厅高校教师资格认定考试(笔试)。 

(三)上报信息统计表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认定条件认真做好预报名工作,并务于51013:00前以各部门为单位将统计表纸质版(各部门负责人在纸质版右下角签字)、电子版报至李宏铃处。 

二、参加省教育厅高校教师资格认定考试(笔试)报名工作 

(一)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教师函[2016]129号)文件精神,我院下列人员可自愿选择参加高校教师资格认定考试(笔试):欲在2016年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并符合认定条件,但因故未认定者和在2014-2015年未获得岗前培训合格证的人员。 

注:已被学院聘为副教授、教授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可免笔试(岗前培训合格证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不作为其教师资格认定的必备条件),直接进入认定的其他环节。 

(二)2016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考试(笔试)的报名程序、考试安排等详见附件1 

(三)各部门要及时做好参加2016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考试(笔试)报名人员的信息统计,并务于51013:00前以部门为单位将本部门参加教师资格认定考试(笔试)网上报名情况统计表电子版报至李宏铃处。 

附件1:《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黑教师函[2016]129号).doc 

附件2: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范围和对象.doc

附件3:2016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预报名情况统计表.xls 

附件4:2016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考试网上报名情况统计表.xls 


药学院教务科

201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