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齐齐哈尔医学院教学工作会议要求,结合《齐齐哈尔医学院2016年专业评估标准》,我院特制订本办法。
1、涵盖课程:药学院承担的所有课程均执行本办法,包括:考试课、考查课和选修课。
2、答疑方式:采取学生自愿形式,由教研室安排答疑时间、地点和答疑教师。
3、答疑时间:从开课到考试结束时间段内,每2周至少答疑一次。
4、归档要求:填写《药学院课程答疑记录》(见附件1、2),并存档。
5、2016年5月30日11:00之前以教研室为单位填写《药学院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答疑安排》(见附件3),由教务科备案。
本办法从2016年6月1日开始执行,其他未尽事宜由药学院教务科负责解释。
附件3:药学院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答疑安排.xls
药学院
2016-05-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