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药学类专业分流工作实施细则》,对我院2015级药学类学生进行专业分流工作,现将分流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期三天,如有异议请拨打0452-2663823。
附件1;
药学类专业分流工作实施细则.doc
附件2:
附表1.药学类学生“三导向”人才培养综合成绩测评表.doc
附件4:
附表3.2015级药学类专业分流工作实施细则.doc
药学院
2016年11月3日
根据《药学类专业分流工作实施细则》,对我院2015级药学类学生进行专业分流工作,现将分流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期三天,如有异议请拨打0452-2663823。
附件1;
药学类专业分流工作实施细则.doc
附件2:
附表1.药学类学生“三导向”人才培养综合成绩测评表.doc
附件4:
附表3.2015级药学类专业分流工作实施细则.doc
药学院
201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