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通知

发布者:药学院发布时间:2017-03-10浏览次数:151

各工会小组: 

        根据《齐齐哈尔医学院二级教代会实施意见》二级教代会每三年一届,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因此药学院基层工会进行换届选举,具体如下:

一、代表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院规院纪;

2、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不谋私利,关心集体,关心学院的建设和发展;

3、密切联系群众,能正确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望;

4、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善于调查了解情况、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代表组成

教职工代表应由教师、实验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组成。其中,教师代表不少于60%,教师代表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代表应不少于教师代表的20%;领导干部和其他管理人员不少于25%;民主党派、少数民族、女职工和三十岁以下的青年教师占一定比例。

三、代表名额

教职工代表由各方面人员组成,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教职工总数的40%,代表由本单位教职工依照有关规定,由教研室或科室直接选举产生,代表条件和选举办法按照《齐齐哈尔医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序号

部门

人数

代表名额

备注

1

机关

5

2


2

辅导办

4

1

1(孙荣利)

3

药物分析教研室

7

2

1(李莉)

4

药物化学教研室

7

2


5

中药教研室

5

2


6

药物制剂教研室

8

3

1(韩翠艳)

7

实验中心

9

3

1(关维)

8

化学教研室

9

3


9

药理教研室

10

4

1(苗术)

10

临药教研室

8

3




72

25

5

四、请各工会小组于2017315日将推选代表报于药学院工会。

药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