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药学院发布时间:2017-11-27浏览次数:259
根据《药学类专业分流工作实施细则》,对我院2016级药学类学生进行专业分流工作,现将分流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期三天,如有异议请拨打0452-2663823。
附件1:2016级药学类专业分流结果.xlsx
药学院
2017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