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级药学类专业分流结果的公示

发布者:药学院发布时间:2019-11-21浏览次数:55

依据《齐齐哈尔医学院按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管理办法(试行)》(院政发[2014]104号)文件、《2018级药学类专业分流工作实施细则》,2018级药学类专业分流结果经分流工作小组评定通过(分流结果详见附件),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1月21日至2019年11月23日。

如有疑议,请联系教务科徐老师,电话:2663823。

    附件:2018级药学类专业分流名单.xlsx




药学院教务科

2019.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