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院根据《齐齐哈尔市市级领军人才梯队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齐人组发〔2017〕35号)和《齐齐哈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0年市级领军人才梯队资助工作的通知》文件的相关要求,由梯队成员自主申报,药学院审核。同意药用植物学梯队后备带头人孙辑凯申报创新研发类人才队伍建设资助、第三梯队成员张宏莲申报培训研修类人才队伍建设资助。
特此公示。公示期2020年11月9日至2020年11月11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药学院科研科反馈。
联系电话:15046214215
齐齐哈尔医学院药学院
202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