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院开展实验项目论证会的通知

发布者:药学院发布时间:2021-03-08浏览次数:84


为了配合教务处开展全面修订教学大纲工作,规范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开设与管理,加强学生实践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药学院拟开展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论证会,具体安排如下:

  1. 会议形式:按照实验项目所属课程进行集中论证。

  2. 时间39-311

  3. 参加人员

院级领导:韩翠艳、崔红霞

教研室主任:李莉、王静、郭丽娜、林宇、夏春辉、宋娟、刘畅

实验项目及相关课程负责人:隋小宇等

实验中心主任:刘军

教务科:苑家鑫、吕振

  1. 论证内容

1.参照《齐齐哈尔医学院教学实验项目管理规定》对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进行认证。

2.对实验项目的内容、实验方法和实验手段、设备配置进行论证,是否反映现代科技水平及本专业的培养目标,是否符合本专业特色,是否符合实验安全及环保要求。

3.该项目近三年的更新情况级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数量在该课程实验项目总数的占比情况。

  1. 相关要求

1.各教研室要对开设实验的目的与意义、实验内容、实验方法和手段进行前期论证,填写《齐齐哈尔医学院教学实验项目论证报告》,并与38日前上交。

2.严格按照《齐齐哈尔医学院教学实验项目管理规定》中项目就实验的研究领域、研究内容、方法和手段等方面进行评审,填写《药学院实验项目专家论证意见表》保证实验项目的质量。

3.实验课中应切实体现综合设计的内容与要求,真正提高实验教学效果和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且要逐步加大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开设比例。

4.经确定的实验项目、实验内容和实验要求不得随意变动;如需更改和更新实验内容,应由课程负责人提出书面文字说明,经药学院审批,报教务处审核后方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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