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届药学类专业分流结果的公示

发布者:药学院发布时间:2021-11-24浏览次数:58

依据《齐齐哈尔医学院按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管理办法(试行)》(院政发[2014104号)文件、《2020级药学类专业分流工作实施细则》,2020级药学类专业分流结果经分流工作小组评定通过(分流结果详见附件),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11124日至20211126日。


如有疑议,请联系教务科,电话:2663823


附件.xlsx


药学院教务科

2021.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