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届药学类专业分流结果的公示

发布者:药学院发布时间:2022-12-14浏览次数:39

依据《齐齐哈尔医学院按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管理办法(试行)》(院政发[2014104号)文件、《2021级药学类专业分流工作实施细则》,2021级药学类专业分流结果经分流工作小组评定通过(分流结果详见附件),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21214日至20221216日。

附件.xlsx

如有疑议,请联系教务科,电话:2663823

药学院教务科

2022.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