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支部:
按照《关于推报2022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人选的通知》要求,经个人申报、团支部推荐、药学院团委审核、药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拟推荐冉光明同学参加学校联评。
特此公示。
公示期自2023年4月13日—2023年4月17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联系药学院团委梁老师,电话:0452-2663825,办公室:药学楼318A。
药学院团委
2023年4月13日
各团支部:
按照《关于推报2022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人选的通知》要求,经个人申报、团支部推荐、药学院团委审核、药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拟推荐冉光明同学参加学校联评。
特此公示。
公示期自2023年4月13日—2023年4月17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联系药学院团委梁老师,电话:0452-2663825,办公室:药学楼318A。
药学院团委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