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命题的通知

发布者:药学院发布时间:2023-11-23浏览次数:61

请各教研室参照按照《齐齐哈尔医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工作规范》(院政发【2018】192号)的相关规定,组织本学期理论考核的命题工作。为加强管理,保证考试命题的质量,药学院此工作实施细则规定如下:

(一)组织与命题

1.考试课程的期末考试由教务处统一安排,部分结课较早的课程,教研室可向教务处提出提前考试申请,填写《提前考试申请表》,经教务处批准后可按照《考试管理规定》组织考试。考查课程,由药学院按规定自行安排。

2.成立试卷命题小组,命题工作实行教研室主任负责制,由教研室主任于考试前2周指定命题人,应为学术水平较高、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进行命题。命题人需同时提交试卷和参考答案供审题人(教研室主任)进行命题审核,对题型、题量、教学大纲覆盖率、题目的科学性等进行审核。命题人和审题人均应对试卷命题质量负责。

3.各教研室命题之前需制定详细的考核方案。于考试前1周按照考核方案命制A卷和B卷两套平行试卷,教学副院长随机抽取一套用于期末考试,另一套留作缓(补)考用。任课老师无权建议、指定某套试题作为期末考试试题或缓(补)考试题。

4.回避原则,凡有直系亲属参加考试的教师,不得参与此次考试的命题工作。

(二)试题内容要求

1.命题必须依据教学大纲要求,既要考查学生对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及基本技能的学习和掌握情况,又要考查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以及掌握、运用基本理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适当增加学科新发展方面的内容。原则上教学大纲中要求掌握的内容约占60~70%,要求熟悉的内容约占20~30%,要求了解的内容约占10~15%,超纲内容控制在5%以内。

2.试卷题量控制:各课程考试时长原则上为90分钟,要合理控制题量,不能出现因题量太少过早交卷(考试时间未过半出现大部分学生交卷)或者因题量太大,导致大部分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答完的情况。

3.严格控制试题使用的重复率,A卷和B卷重复率(≤15%),客观题三年内的重复率≤30%,简答题以及分析应用性题原则上要求三年内不得重复使用。

(三)试卷题型要求

1.每套试题客观题与主观题比例应控制在3:7,对于客观题型,不允许出是非题、填空题,名词解释题型总分不得大于10分、选择题总分不大于20分(如无名词解释,选择题总分不大于30分),如个别课程在试卷题型方面有特殊要求,需提交纸质版情况说明,经药学院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执行。

2.试卷中认知分级一般为记忆性试题占20%~30%,理解性试题占30%~40%,综合应用性试题占30%~40%。鼓励多出提高学生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题型(如案例分析题)和开放性试题。开卷考核命题应以考核综合分析和知识的运用能力为主。试题要有一定的难度和区分度,能较好的区分优秀和较差的学生。

(四)试卷编排要求

1.试卷必须严格按照“齐齐哈尔医学院试卷编排格式”进行编排,首先编排选择题,题号按顺序不间断排列。

2.正确填写试卷头,注明专业及考试时长,如有不同专业同卷的请务必按照专业单独出卷和印刷,试题分析请按照专业分别进行。

(五)试卷质量及保密

1.命题教师必须以十分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考试命题工作,对责任心不强,试卷命题出现严重失误、错误、同一学期命制的两套平行试卷以及与近三年的试卷重复率过高等情况,视为严重教学事故,将根据教学事故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高度重视命题的保密工作,教研室命题教师用专用优盘出题,在保密室审核,不得在考试之前以任何形式泄露与考试有关的任何内容,不得为学生划定复习重点或复习范围,如发现泄露或变相泄露试题情况,要迅速采取措施,变换试卷或试题内容。泄露试题为教学事故,将根据教学事故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试卷评阅和分析

1.所有课程考核总评成绩必须在考试结束后1周内提交,严格按照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进行。

2.一门课程要有2名以上教师参与评阅工作,应由办公室或教研室组织统一地点、统一时间、流水作业进行集体评阅。

3.每门课程的总分、原始成绩单、网上登录的成绩三者要统一。试卷应分学期、分专业、分教学班进行装订,由教务科保存。

4.试卷评阅后,任课教师应对所任课程考试成绩及总体成绩情况进行相关分析(按专业进行)。考试成绩一般应符合正态分布规律,优秀率原则上需控制在1/4以内。若成绩不符合正态分布,如优秀率或不及格率偏高,任课教师应对此进行分析和总结,对命题的质量(试卷的覆盖面、题型、题量等)和阅卷质量进行总体分析和评估。作为教学计划修订与改革的依据。将试卷档案袋一起交学院教务科存档备查。


药学院

2023年11月23日






附件1:

齐齐哈尔医学院网络阅卷管理规定(试行)

 院政发【2019】147号

试卷评阅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验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网络阅卷工作管理,提高评卷质量,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成立网络阅卷工作组

1.各教学单位成立网络阅卷工作小组,院长(主任)任组长、主管教学副院长(副主任)任常务副组长,教务科科长、教研室主任为成员。根据网络阅卷不同阶段,设置扫描人员,评卷人员,复核人员等,并明确各自职责范围。

2.各教学单位应对阅卷人员及考务人员进行保密纪律教育和阅卷规定、阅卷程序的培训。

3.采用网络阅卷考试形式的课程,考务人员在分发试卷时将答题卡填写规则及注意事项向监考教师说明,并要求监考教师在考场向学生宣读、讲解。

二、扫描人员工作职责

1.网络阅卷(含答题卡扫描)开始前,应做好试卷及答题卡袋整理清点、拆封及保密等工作,并及时填写题卡扫描记录。

2.扫描人员不得携带任何信息载体进入扫描区域,手机放在扫描室指定位置,不得擅自修改扫描机器的有关信息及答题卡的内容。

3.题卡扫描工作应由2人以上(含2人)进行,扫描人员应态度端正,认真负责,在扫描室内保持安静,禁止喧哗;不在扫描区域内饮水,或带水进入扫描区;在扫描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要咨询相关人员,禁止自作主张。

4.扫描试卷需全程监控。扫描室内禁止吸烟,接打电话。

5.扫描人员应核对扫描题卡数量,发现缺少或重复扫描题卡的,及时处理。扫描过程中,如出现答题卡粘连、破损、定位点不清晰等情况不能完成扫描的,由该院教学副院长同意后,指定专人进行手工批阅,并做好记录。 

6.扫描人员如发现答题卡上学号、姓名信息未填涂或填涂有误时,应及时与学籍数据库匹配,并做好记录。

7.因学生个人原因导致试卷无法扫描,答题卡试卷卷面成绩记为零分,并做好记录,学生可于查卷期间提出申请查卷。

8.如进行国家级考试的题卡扫描工作,需在纪检人员监督下进行扫描工作,并做好记录。

三、阅卷人员工作职责

1.由教研室主任指定课程负责人,课程负责人制定评分标准,安排阅卷教师分工,组织阅卷并保障进度和质量,解决阅卷过程中的疑难问题,主持试卷分析和统计工作。

2.阅卷人员应按照评分标准及批阅要求规范阅卷,准确掌握评分标准的宽严尺度,力求公平、公正、无误。

3.课程负责人进行认真复查,随机抽取阅卷记录,纠正错评、计分错误、宽严不当等现象。

四、考务人员职责

1.教务处负责扫描设备的使用培训。

2.阅卷人员、考务人员应保管好账号和密码,严禁将账号和密码泄露给不相关人员。

3.考务人员负责试卷题卡的保管,不得对题卡卷面做任何更改,不允许非相关人员进入试卷保管室。

4.考务人员在阅卷结束3个工作日内导出答题卡扫描图像及评卷数据,教研室与教务科分别留存待查,不得随意泄露,保存至学生毕业后三年。纸介版题卡保存至学生毕业后一年。

5.其他未尽事宜请参照《齐齐哈尔医学院考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文件执行。

五、附    则

1.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