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方向导师及研究生:
药学院拟于5月25日、5月27日开展2021级药学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相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学位论文答辩形式
全体毕业生线下公开进行答辩。
二、答辩具体时间和地点

三、答辩申请与资格审查
已修满培养方案规定学分、完成各个培养与考核环节的研究生,符合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要求,且各项缴费无异常情况,方可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同时,需按要求完成以下内容:个人学习计划、外文文献抄读、通过开题报告和中期检查、根据盲审意见修改学位论文。
上述材料,学生需提交导师审核,导师同意并在答辩申请与资格审查清单(附件13)处签字后,填写《齐齐哈尔医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附件14),5月23日17:00前将上述两项材料(附件13,附件14)交各学科方向秘书,统一上报至药学院研究生管理科,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四、答辩流程
(一)药学院学科方向负责人宣读《齐齐哈尔医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审核表》审核意见,介绍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人导师、答辩秘书等,并推选答辩委员会主席。
(二)各研究方向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会。
1.宣布开会并介绍学位申请人姓名及论文题目。
2.导师介绍学位申请人基本情况、思想政治表现和论文完成情况。
3.学位申请人报告学位论文(15~20分钟为宜,不超过30分钟)。
4.由秘书宣读论文盲审结论:即通过与否。
5.委员提问,列席人员也可提问(但必须经主席同意),学位申请人回答问题,答辩秘书做详细记录于《齐齐哈尔医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情况表》(附件15),本环节不少于30分钟。
6.休会、答辩委员会举行内部会议(其他人退场),就是否通过答辩、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进行无记名投票(附件16),经全体委员2/3(含)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同时推荐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比例不超过30%)。
7.复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附件17)。
8.申请人表态发言。
9.主席宣布闭会。
10.下列材料需答辩委员会签字:《齐齐哈尔医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情况表》(附件15,主席及成员签字)、《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附件17主席签字)。
11.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者,经论文答辩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可在1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1次。重新答辩仍未通过者,不再组织答辩。如果答辩委员会未作出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1次的决议,不得再行组织答辩。
五、答辩后上交的材料
各研究方向填报《硕士学位申请人答辩结果汇总表》(附件8)(此前已下发),答辩照片及总结。每场答辩照片两张:导师和学生、导师和答辩委员会。
附件15-17完成后请发给研究生,研究生放入硕士申请、评定表册(附件9,此前已发至研究生),各方向于6月3日11:00前上报给药学院研究生管理科。
附件17:齐齐哈尔医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