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齐齐哈尔医学院按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管理办法(试行)》(院政发[2014]104号)文件、《2023级药学类专业分流工作实施细则》,2023级药学类专业分流结果经分流工作小组评定通过(分流结果详见附件),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26日至2024年10月28日。
如有疑议,请联系教务科,电话:2663823。
药学院教务科
2024.10.26
依据《齐齐哈尔医学院按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管理办法(试行)》(院政发[2014]104号)文件、《2023级药学类专业分流工作实施细则》,2023级药学类专业分流结果经分流工作小组评定通过(分流结果详见附件),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26日至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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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