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和《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本专科生国家奖学 金实施细则>等12项制度的通知》(黑教规〔2020〕10号) 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修订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提高待遇水平。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改善研究生学习、科研和生活条件,提高研究生待遇 。
(二)发挥研究生奖励资助政策的作用,充分调动研究生创新活力。
二、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体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分管研究生教育副院长
成 员: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二级学院院长、研究生导师代表
职 责:统筹领导、协调监督,仲裁研究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等 。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
三、奖助体系
学院研究生奖助体系分为奖学金体系和助学金体系两部分。
( 一)奖学金体系
1、国家奖学金 按照《齐齐哈尔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执行。
2、学业奖学金 按照《齐齐哈尔医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执行。
(二)助学金体系
1、国家助学金 按照《齐齐哈尔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2、“三助”岗位津贴按照《齐齐哈尔医学院研究生“三助”岗位及津贴资助实施办法(修订)》执行。
3、国家助学贷款按照《齐齐哈尔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四、附则
(一)本方案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二)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齐齐哈尔医学院研 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试行)》(院政发〔2019〕113号)同时废止 。
